审计阻碍将被重罚:金融监管升级制裁力度

金融监管机构升级审计阻碍行为惩处标准

金融监督院宣布系统性强化对妨碍外部与内部审计行为的执法力度,今后拒绝提供会计资料或提交虚假信息等行为,将被直接认定为故意会计舞弊,按重大违规处理。

审计程序保护范围延伸至内部审查与外部协作阶段

根据28日披露的消息,该机构已于27日发布《外部审计及会计等相关规定施行细则》修订案。此次调整首次将妨碍内审与外审活动的行为明确列入制裁对象,并作为加重处罚依据。以往监察主要聚焦于事后审查,现已被扩展至审计启动前及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,涵盖公司内部审计机制与外部注册会计师的调查权。

拒不配合将触发多重惩戒机制

若企业未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查阅、复制或提交必要资料,或提供明显不实信息,将依据最新处理标准接受相应处罚。包括阻挠审计人员履职、规避调查请求、干扰资料获取等行为,均被列为严重违规情形,不再仅视为配合不足,而是构成对审计程序有效性的实质性破坏。

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压实

公司代表如无合理缘由拒绝响应审计或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资料提供、信息共享及经费支持要求,或拒不执行针对会计准则违例的整改指令,也将被纳入新的加重事由。当前企业会计监督实行内部审计、外部审计与金融当局监察三重机制,但实践中屡有企业通过拖延、隐瞒等方式削弱监督效力。此次修法正是为应对这一结构性漏洞。

后续执法路径与市场影响预判

此举是金融当局2025年8月宣布将会计舞弊定性为损害资本市场信用核心问题后的延续举措。未来,妨碍审计行为将面临与主观造假相近的法律后果,可能适用暂停指定审计机构三年、建议解除高管职务、停职六个月,以及移交检察机关等“故意二级”制裁手段。

业内普遍认为,本次修订将成为推动企业信息披露文化向更规范、更主动转变的关键转折点,预计后续在会计透明度领域的监管强度将持续加码。